榕发布网约车征求意见 车辆须为本地牌车龄不超3年

04.11.2016  14:07
建宇/制图 -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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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网11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超)福州市交通委昨公布了《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今日起至11月10日18时,市民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福州网约车的运价实行市场调节,运力配置也实行市场调节,符合条件的车辆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也就是说不会对福州的网约车数量进行管控。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福州网约车的轴距、排量、价格等做了一系列限制,并且要求车辆必须是福州本地牌照。

  车辆:须为本地牌,车龄不超三年

  征求意见稿对车辆价格、轴距、排量等做出了限制,具体为: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

  2。轴距2700mm(含)以上且排量1750ml(含)以上;

  3。轴距2700mm(含)以上、排量1580ml(含)且功率110kW(含)以上;

  4。新能源车型应具备:①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②轴距2650mm(含)以上;③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五)车辆为本地车籍(即为福州本地牌照)。

  (六)车龄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含)。

  司机:未超退休年龄,无暴力犯罪记录

  除了车辆,征求意见稿还对网约车的驾驶员做出了规定。具体为: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的;

  (六)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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