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激励约束政策措施 助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4.07.2014 12:3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经济政策。出台奖励标准,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按照一级达标矿井补助150万元/对,二级达标矿井100万元/对,三级达标矿井30万元/对进行奖励;非煤矿山按照每个矿山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时,出台《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适应永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运行机制,矿山外其他企业执行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永定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的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社会荣誉。该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纳入其中,企业标准化不达标,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评选先进、劳模,将被“一票否决”,同时,无缘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
监管措施。该县规定,标准化建设作为前置条件,企业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换证、扩证时,必须同时考评验收;各矿山企业完成标准化进展情况与生产使用火工计划进行挂钩,约束、推动工作落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在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中一并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县政府效能、监察部门联合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督查检查。(林钜鸿)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4.07.2014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