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激励约束政策措施 助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4.07.2014  12:35
                 日前,永定县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订激励约束政策措施,激发企业开展创建提升的积极性,助推该县今年开始在各行业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经济政策。出台奖励标准,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按照一级达标矿井补助150万元/对,二级达标矿井100万元/对,三级达标矿井30万元/对进行奖励;非煤矿山按照每个矿山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时,出台《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适应永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运行机制,矿山外其他企业执行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永定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的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社会荣誉。该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纳入其中,企业标准化不达标,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评选先进、劳模,将被“一票否决”,同时,无缘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

监管措施。该县规定,标准化建设作为前置条件,企业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换证、扩证时,必须同时考评验收;各矿山企业完成标准化进展情况与生产使用火工计划进行挂钩,约束、推动工作落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在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中一并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县政府效能、监察部门联合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督查检查。(林钜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