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纠纷解决“供给侧” 提升公平正义“获得感”

22.03.2017  23:08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类矛盾纠纷日渐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纠纷加速涌向法院,作为一线法官,我和我的同事们无时无刻不感受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从司法“供给侧”视角上看,我们面临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如何“去库存”,对涌向法院的天量纠纷进行消化分解;二是如何“降成本”,使宝贵的司法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三是如何“补短板”,让社会力量与司法同频共振,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围绕上述问题,全国各级法院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展开了生动多样的司法创新。以我所在的芗城法院为例,我们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关心支持下,通过完善诉调对接、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多元主体等手段,形成了“五横一纵、三化三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芗城模式”,有效提升了供给侧结构对群众司法需求变化的适应性。

  我们着眼“去库存”,架设“五横一纵”诉调对接平台,为群众丰富解纷选项。针对各类解纷力量各自为战、难以协同化解纠纷的问题,我们一方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引导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设立调解室、工作点,广泛吸纳第三方力量参与特邀调解、委托调解,在横向上形成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诉前和诉讼调解于一体的“五对接”平台;另一方面,在经济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等社会结构复杂、纠纷易发多发社区设立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对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解纷工作,形成纵向层面的法院—法官工作室—镇街三级解纷体系。这套“五横一纵”的多元联动网状平台,充分整合了辖区各类解纷力量,使群众获得丰富多样的解纷渠道,为我们化解“库存纠纷”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我们着眼“降成本”,推进解纷资源“三化”配置,为群众减讼累增实效。针对解纷资源粗放配置造成的讼累问题,我们从诉前辅导、先行调解、繁简分流三个层面入手,着力提升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一是个性化诉前辅导。在立案环节围绕司法认知、诉讼心理、诉讼常识等对当事人进行专项辅导,帮助其选择“性价比”最优的解纷方式,实现纠纷的诉前分流;二是类型化先行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集中力量对家事纠纷、劳动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先行调解,将不适宜调解的纠纷尽快引向诉讼程序,避免过度调解耗散司法资源;三是集约化程序分流。对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实施繁简分流,适用小额速裁、简易程序审理80%以上的简单案件,腾出精干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结、繁案精审。

  我们着眼“补短板”,辐射司法“三拓”保障,为群众培育解纷新动能。针对强制力不足、程序不规范、人员能力素质较低等制约非诉解纷机制发展的主要短板,我们一是积极拓展精准确认,依法对调解协议、无异议调解方案、无争议事实进行确认,为非诉解纷机制筑牢强制力的权威后盾;二是积极拓展规范调解,通过巡回指导、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方式,帮助非诉调解组织完善组织机构、规范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技能,引导其步入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发展轨道;三是积极拓展智能调解,运用“互联网+”手段深化与非诉调解组织的信息共享,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挖掘信息资源在文书公开、案件预判、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功能,提升非诉解纷机制的智能化水平。

  上述改革正不断释放出丰厚的改革红利。一是促进了库存纠纷有效化解。2016年诉讼服务中心诉前化解纠纷5129件,通过诉中特邀调解、委托调解办结案件413件,调解成功率72%,30%以上的纠纷在诉讼外得到妥善化解。二是促进了审判工作提质增效。2016年诉讼调解率68.2%,一审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9.84%,裁判自动履行率76.11%,法官人均结案数从2010年的51件增长到2016年的219件,增幅达429.4%,在严峻的“案多人少”压力中跑出了响当当的“芗城速度”。三是促进了社会治理转型升级。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参与纠纷化解的积极性和工作规范度大为提升,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治氛围正日益形成。

  【工作链接】

  近年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围绕“完善诉调对接、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多元主体”三大目标,精准实施“去降补”结构性调整,形成了“五横一纵、三化三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有效提升了司法供给侧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能力。2016年,该院审结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撤诉7583件,调解撤诉率68.2%;诉讼服务中心诉前化解纠纷5129件;通过诉中特邀调解、委托调解办结案件413件;培训调解人员300余人次,取得良好效果,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