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提速
2016年,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取得进展。保监会表示,“大而不能倒”的机构对全球金融体系影响重大,应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既符合宏观审慎监管方向,又能覆盖微观业务全流程的国内系统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随后,保监会公布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业内人士认为,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将对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相关机构的数据收集将有助于监管部门评价行业内的风险容忍度,为进一步推动相关机构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计划提供有益参考。
监管制度建设启动
在保险业着力防范风险之际,建设借鉴国外经验的监管制度也被监管层提上日程。4月15日,保监会召开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会议分析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发展趋势,提出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了“大而不能倒”的机构对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影响,也暴露出对该类机构的监管缺位。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遵循“接轨国际监管规则、体现中国市场特征”的原则,探索建立既符合宏观审慎监管方向,又能覆盖微观业务全流程的国内系统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会上表示,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是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制度,对提升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和危机处置能力,防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维护行业安全稳定,提升中国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保监会将发布一系列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公布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并指导督促入选机构做好风险管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5月26日,保监会发布通知称,为落实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以下称“D-SII”)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精神,全面推进D-SII监管工作,决定开展D-SII评定数据收集工作,请16家保险公司按要求填报《D-SII监管数据报表》,数据填报口径参考《D-SII监管数据报表填报指引》。
保监会提及的16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平、中再保险、中国平安、中国太平、中华联合、阳光保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华泰保险、安邦保险、富德保险、合众人寿、中邮人寿、华夏保险。
数据收集有助判断风险状况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是指对金融保险体系有重要影响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其内部经营活动可能会导致系统性风险,即“大而不能倒”的保险机构。
“大到不能倒”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成为热词。出于稳定金融市场的考虑,以“大而不能倒”评价金融机构时,重点关注其倒闭后是否会掀起巨大的连锁反应、是否会对社会造成整体上更严重的伤害来判断。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部门出手接管美国国际集团(AIG),即表明AIG作为重要的保险机构在全球金融风险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前,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每年发布一份国际性的“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名单。在2015年11月,FSB发布了最新的“大而不能倒”保险机构名单,荷兰全球保险集团、德国安联、美国国际集团、英国英杰华、法国安盛、美国大都会、中国平安、美国保德信金融、英国保诚等保险机构名列其中。
中国保险业相关制度建设正逐步落实。2016年3月,保监会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监管要素上,公司治理、并表风险管理、系统性风险管理计划、流动性风险管理计划、恢复计划、处置计划均被纳入考量。此外,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保监会有权根据D-SII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对D-SII提出额外的资本要求,使D-SII拥有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额外资本要求由保监会另行制定。
业内人士认为,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将对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相关机构的数据收集将有助于监管部门评价行业内的风险容忍度,为进一步推动相关机构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计划提供有益参考。记者 李超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