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重新核定

21.11.2014  14:14

最近,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重新核定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复函》(闽财控函〔2014〕6号)。根据我省系统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和各市、县(区)政府“三定规定”核定的机构、人员编制情况,按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标准的有关规定,省控办对我省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共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660辆,新增463辆。目前,省局已将编制分解下达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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