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15中国教育”系列评论一

29.12.2014  23:16

编者按: 2014年在中国教育史上绝非平常的一年, “深化改革”挂帆而起,四中全会带来了依法治教的东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与四个配套“意见”一起构成“新高考”的基石;职业教育得到了异乎寻常的重视,这块中国教育的短板有望成为支撑教育发展的“半边天”……

除了这些已经见到的,以及可以预见到的改革红利,当前我们依然面临很多困惑与纠结。“择校热”叩问教育均衡;“性侵”触及师德红线;校车事故让我们痛彻心扉;5000万留守儿童的生活状态让我们魂牵梦萦……

新的一年,我们希望教育公平、教育创新成为新常态,渴望技术进步给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期待以开放推动中国教育改革前行。“致2015中国教育”系列评论将与你分享中国教育发展的智慧。 

2014年11月、12月间,黑龙江教师的停课讨薪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先是肇东市数千名教师停课讨薪,接着,黑龙江多地又出现或大或小范围内的教师维权事件。教师们公开发表维权书,提出了提高工资待遇,停缴养老保险费等要求。对此,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表示,要争取尽快解决教师们的合理诉求。12月22日,又有媒体报出河南固始县200余名教师罢工。原因是拖欠绩效工资,而承诺的涨工资却没有兑现,每月还要扣掉工资的18%,尽管当地官方称,将全面落实有关文件不折不扣,但至今200余名教师仍然聚集在固始县政府门前。湖北武汉、安徽铜陵等地也相继发生了停课讨薪事件。

需要追问的是,为何教师的合法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迫使老师采取停课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这是典型的不依法治教。

按照《教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地方政府没有依法保障教师待遇、拖欠工资,应该依法追究责任。但现实中,问责几乎很少发生,因为往往就是由政府部门自己问责自己。就像黑龙江肇东市的欠薪事件,至少应该由其上级机关追究责任,如果欠薪确实存在,应该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依法治教首先要完善教育问责机制,从政府自行问责,改革为人大机构问责,人大有责任检查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追究政府不履行保障教育经费的责任,在人大问责基础上,再引入司法问责,追究欠薪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有严肃的问责机制,地方政府会一再不落实法律,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待遇吗?

其实,与教师待遇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样,我国很多“老大难”的教育问题,都源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没有落实依法治教。比如,近年来连续爆发的校园性侵、猥亵、性骚扰案件,2014依然是教育热点,宁夏教师性侵12女童等案件触目惊心。这毫无疑问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可是有些却一直被视为师德问题,成了教育系统、学校的内部问题,首先由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这就把本属于法律的问题,变为学校的内部事务,有的就被“私了”,当事教师仅仅被调离原岗位。还有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问题,也是每年舆论关注的教育热点,但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早有明文规定,可是,具体到现实,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并没有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依法治教,就是要从政府、到学校,再到教师、学生,都按照法律规范行事,政府不能不履行法律责任,也不得越权干涉学校的办学;学校不得纵容教师、学生的违法犯罪,也不能侵犯教师、学生的合法权利;教师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求非法利益,也不能在教育教学活动歧视对待学生。这些都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但执行、落实成为一道难题。

年终岁尾,发生在山东蓬莱、天津武清的几起重大校车事故再次敲响警钟。校车安全问题为何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依旧严重?原因在于,没有有效落实政府主导原则,政府只是负责监管,却不管校车的配备、投入。只有由政府将购买校车的费用纳入预算,保障校车硬件投入,然后交由专门的公交公司运营,在运营中适当向学生收取部分费用才能真正让《条例》落地,保障学生安全。

像高校的学术不端问题,教育部门、科技部门都要求零容忍,但经常不是由学术委员会独立调查处理,而是由行政部门处理,用行政规则代替学术规则,在一些学校,行政力量还成为学术不端的保护伞,2014年,北大、清华都颁布了大学章程,希望由此实现依法自主办学,可是,如果章程规定的条款,诸如“学术委员会是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师生共治”,在现实中根本不落实,同时无人问责,章程就可能成为摆设。

要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强化问责机制,引入人大问责、司法问责,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要改革教育管理制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学校的民主管理。如果权力不受监督,教育管理、学校办学,就不会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而是以行政的意志、长官的意志办学。

这需要学校真正建立现代治理结构,教育的归教育、学术的归学术、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让政府、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在教育管理、学校办学中,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这才能逐渐消除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低、学生权利受侵犯、学校办学不均衡、办学缺乏自主权、教育腐败学术腐败高发等教育“老大难”问题。

解决教育“老大难”问题,没有终南捷径,如果非得要找一条捷径的话,那么,踏踏实实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教育领域法治化进程,实现依法治教,就是最快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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