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某小区发生系列盗窃案,做案工具竟然是钓鱼竿!

29.03.2016  12:28

  本以为钓鱼竿只能是钓鱼,似乎和盗窃没什么关系。可对于小偷来说,这可是他们的“秘密神器”。这不,沙县莲花中路某小区发生了系列盗窃案,居民家中门窗、锁具完好,却丢失了大量的钱物。

  2014年的7月和8月,被告人张某强伙同他人,在短短的两个月内疯狂作案,在沙县莲花中路周边进行盗窃,共计盗窃十三起,共计盗窃财物价值13430元。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及犯罪情节,当庭对张某强进行了一审宣判。

  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余良云:被告人张某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强退赔人民币一万三千四百三十元发还给被害人。

  用一根鱼竿行窃,这些小偷除了运用一些技巧之外,其实更重要的是利用了居民麻痹大意的心理。

  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余良云:居住楼层比较低的市民晚上睡觉的时候要把自己家里的窗户关好,把自己的财务放好,不要放在面对窗户的能够伸的进去的地方。如果放在那些地方,就会很容易被钓鱼钓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