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纪检监察部门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共1727项
05.08.2014 09:30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建日报8月5日讯 记者4日获悉,去年以来,省纪委按照“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机构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调整原则,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3轮精简,省纪委、监察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204项减少到17项,共精简187项。
在抓好省本级清理的同时,省纪委督促指导各设区市纪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把不该管的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反腐倡廉主业。截至目前,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均已完成。经清理,市本级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686项减少到146项,平均一个市保留15项,共精简了1540项,精简率达91.4%。省、市两级精简议事协调机构1727项。
(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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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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