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男子打伤“梦中情人”同事 伤者获赔300元

14.10.2016  19:42

  福州晚报10月14日讯(记者 刘珺 通讯员 鼓公宣)精神病患者胡某将女保安林某当成“梦中情人”,林某和同事王某说了几句话,王某竟被胡某打裂眼角。经鼓西派出所民警调解,胡某的母亲张某向王某赔偿医疗费。

  8日上午,胡某经过湖滨路时,看见年轻的女保安林某正在值班,于是上前搭讪,夸她长得像自己的梦中情人李嘉欣,想认识一下。林某见他言行异常,没有搭理便转身离开。谁料当日下午,胡某又来了,当时林某正在和同事王某聊天,胡某径直来到王某面前大叫:“敢欺负我女朋友,看我怎么教训你!”王某觉得莫名其妙,一把将他推开,胡某不由分说一拳打了过去,将王某的眼角打裂。王某向鼓西派出所报警,要求追究胡某的法律责任。

  民警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民警怀疑胡某患有精神疾病,于是联系他的母亲张某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张某说她儿子自2011年起患有精神分裂症,陆续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因经济困难,症状好转后就出院回家了,平时没有暴力倾向。民警表示,胡某是精神疾病患者,属于无行政责任能力人,王某可以选择由民警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请求胡某的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王某称愿意接受调解。最后在民警的劝导下,胡某的母亲赔偿给王某医药费300元。

  《行政处罚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并进行治疗。群众在遇到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疾病患者时,应尽量保持距离,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受到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看管和送医的法定义务,并对精神疾病患者侵害他人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