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精神病发作杀妻 东山法院首判强制医疗
11.06.2014 08:4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12月9日凌晨1时许,蔡某先是在自己房间内用剪刀剪下一条被裙带准备杀死妻子何某。后趁何某在床上睡觉时,先是用双手掐、然后又用被裙带勒住其脖子致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何某系颈部受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病,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2014年3月24日,东山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该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蔡某实施了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被申请人蔡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予以强制医疗,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1.06.20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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