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及预防对策

26.06.2014  21:00

 

 

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简称“粮食直补”)是国家一项重要支农强农惠农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惠农补贴却成为一些人骗取公款的“温床”。建阳市检察院在预防调查和查办案件中发现,农村基层组织在粮食补贴管理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容易滋生职务犯罪。2013年,共立案侦查粮食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件10人,涉案金额70多万元。案件呈现“四多”的特点:村干部多、虚报冒领多、贪污性质多、共同犯罪人员多。   一、查办案件存在的问题  

1 、犯罪主体集中。 立案10人均为村干部、报账员及财政所工作人员,其中村两委7人、村报账员2人、乡财政干部1人。这些人最了解粮食补贴的上报、发放与审核等情况,参与始终,有造假、冒领的便利条件来实施犯罪。横源村包括村主任彭某在内7名村两委“集体下水”通过虚报种粮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达50余万元进行私分,书坊乡财政所工作人员魏某在其4名亲戚名下多报种粮面积套取补贴款4万余元,回龙村、白沙村报账员池某、陈某均是在自己名下多报种粮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达14万多元。

2 、虚报冒领普遍。 建阳是全国商品粮基地、也是福建省粮食(水稻)主产区,国家粮食直补的金额较多。从办案看,犯罪手段均为虚报粮食种植面积非法套取粮补专项资金进行贪污或挪用,贪污9人,占绝对比例,挪用1人。套取的粮食补贴款有的是直接被侵吞或私分,有的是入村财小金库,有的则是发放给村民,从涉案四个村看,虚报冒领现象较普遍且时间较长,10人在三年时间连续作案套取国家粮补资金达70多万元。主要采取:一是将村集体土地和“五保户”、“农转非”土地以及长期外出打工未归人员的土地,调整到其个人或其亲属名下;二是在镇政府调整粮食补贴面积指标时,村干部将本村多出的面积指标对群众予以隐瞒,挂靠在其本人及其亲属名下,有的村则是将每户村民按“相应”比例“增报”;三是编造假人名、假项目等虚假信息上报或共同参与作案。如横源村村主任彭某等人集体贪污案,7名村两委成员通过虚构种烟组这一虚假生产小组上报虚假种粮面积1700多亩,三年来共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50余万元进行私分,有的将单季稻谎报成双季稻,或将荒地按耕地报等,这不仅分割了种粮农民的利益而且背离了激励农户种粮的家家政策意图。

3 、监管漏洞大。 根据相关规定,乡镇财政所负责对各村上报粮食补贴面积的造表、审核、上报和发放。但实践中,县市一般只对每个乡镇直补面积的总量进行控制,对乡镇、村内部直补面积变化审核不严,而村内部直补面积变化是由村上报给乡镇财政所的。乡镇财政所对各村上报的粮补面积,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缺失,在审核对象户资格时流于形式走过场、讲人情,或者仅限于资料或面积总量的审查而不到实地勘察。由于对村上报和粮补面积存在监督缺陷,为村干部虚报种植面积后,或单独或相互勾结共同犯罪创造了机会。虽然相关职能部门每年也有对惠农资金发放进行专项检查,但大多也是走过场,查不出什么大问题。从涉案的4个村看,均以虚报套取为主要犯罪手段,虚报面积达?亩,且连续三年,套取粮补资金达计70多万元,直致被检察机关查办才案发,这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存在漏洞不无关联。  

 二、发案原因分析

1 、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有的认为多报的钱是以发给村民或者入村财的名义使用,自己的行为最多只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有的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定性为职务犯罪主体,有的甚至认为套取的不是集体和村民的钱,国家的钱“不捞白不捞”,只要在上报时通过了审核就不会出事,侥幸心理严重。

2 、政府部门审核监管不力。 一是粮食补贴的发放要经过村上报名册、乡财政部门审核等程序,最终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款直接打到农民的一卡通账户。而且,存在村民承包土地流转变化等情况时,村委会要重新上报粮食补贴名册。但乡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核时,未将上报名册与村民土地承包面积进行认真核对,未审核查明村民户下土地亩数变动的原因,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督漏洞;二是乡政府有关部门知晓村集体土地或村上多出的粮食补贴面积指标享受粮食补贴的情况,但对于这部分粮食补贴款是否入了村集体帐,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未予监督,形成后续工作环节上的监督空白。上级监管工作的不到位,客观上为村干部贪污补贴款造成了便利条件。

3 、村务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粮食补贴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村级基层组织在贯彻执行政策中,村民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一些村在粮食补贴的上报、发放等管理环节中,未对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亩数等事项进行公示,对于本村集体土地、“五保户”、“农转非”的土地以及长期外出打工未归人员的土地有多少、是哪些人,村里耕地面积数目,以及本村有无多出的粮食补贴面积指标等情况,除村干部外普通村民根本不清楚,使得少数村干部在登记种植面积时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粮食补贴。加之不少村民的主动监督意识不强,只要自己个人名下土地享受了政策、得到了补贴,其他的事情则不怎么关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未有效发挥等,形成村务民主监督乏力的局面,给了村干部贪污腐败之机。我院查办涉案村统计村民具体的种粮面积都没有在本村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有的只是在偏僻的角落短暂公示,有的公示内容与上报内容不一。

4 、制度存在漏洞且不能严格执行。 粮食直补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制度缺陷,为套取粮食直补款提供了机会。按照规定,粮食直补面积是由各村专管员申报,财政所包片会计审核,而实际中这两项职责通常由一人行使,即使是由两人分别行使申报、审核行为,也缺乏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这为申报审核人员提供了虚列农户、虚列面积的机会。立案报账员和乡财政所审核人员3人,占立案总人数30%。

三、预防对策及建议


为预防粮食补贴领域的职务犯罪等腐败问题,确保国家粮食补贴政策严格贯彻落实,不断规范和加强粮食补贴工作管理,建议强化以下工作:

1 、加强政府监管。 一是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审核各村上报的粮食补贴名册时,应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准确核查村民土地承包面积,发现村民个人户下土地承包亩数异常等情况时,要进行重点核查。二是对于村集体土地或村上多出的粮食补贴面积指标带来的这一部分补贴款,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人员进行了解,看是否入村集体帐,防止被贪污或挪用。三是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定期开展涉农资金监管专项检查并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确保强农惠农富农资金落实到位,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市乡镇主管领导要问责追究。

2 、加强村务公开。 村委会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粮食直补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上报享受粮食补贴的人员名单、村民个人户下的土地亩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村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开的内容必须与上报镇相关部门审核的内容一致,必须真实、全面,防止以虚假公开逃避群众监督。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村党支部、村民监督委员会都应积极履行相应的指导或监督职责,使村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 、规范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手段。 一是在直补款发放期间,对补贴的计算依据和标准、发放的方式和时间、发放到户的补贴数额,及时、清楚地在各村组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监会的监督范围;二是政府部门可在政府网站公布农户粮食直补信息,让农民随时随地查询有关直补清况,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三是对于非本人领取粮食直补资金或者非本人修改存折密码的要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领取或更改委托书,并且对这一情况专门登记、备案,每年直补发放结束后,将非正常领取情况装订成册,报粮食直补监督部门,并对非正常领取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四是粮食直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运用现代化工具。完善粮食直补软件,增加审核功能,使上级审核部门不仅能对粮食直补面积总数进行掌握,还可以利用软件来判断当年粮食直补面积新增及变化的情况。同时将粮食直补专项工作的制表、审核、上报和资金发放职责分解,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

                     (建阳市检察院:林采 徐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