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组织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粮食工作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工作水平,为粮食中心工作服务。
1、认真组织干部学法。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定期举办法律学习培训班。我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建立了监督检查人员学习制度,拟定了培训计划。每月集中半天时间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等。主要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执法案卷评查方法。通过学习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2、做好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下发《宁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宁粮电〔2015〕13号),围绕“社会保护与农业:打破农村贫困恶性循环”宣传主题,利用电子屏幕和“宁德市粮食局”门户网站等现代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活动。10月16日,通过中国电信向全市粮食系统广大干部、市粮食行业协会会员、粮食个体经营户发及市直部分干部送宣传短信135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广泛宣传节粮爱粮,增强广大干部粮食安全意识。
(二)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建立个案投诉处理机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宁德市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十三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为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顺利开展,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从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强化考核和监督等方面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个案投诉处理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从“不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等十三个方面加强对粮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进一步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在行使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和体现民主原则。
4、建立《宁德市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粮食行政执法的监督,保证粮食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5、建立《宁德市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制度》为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粮食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在“宁德市粮食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经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做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上网工作。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宁德市粮食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有关重大行政权力运行动态、执法人员信息变动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通过市政府先后审批公布了宁德市粮食局行政权力清单、宁德市粮食局责任清单和粮食部门行政处罚流程图、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流程图,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认真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确保我市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确保国家粮食政策贯彻落实,保障我市社会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1、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2015全市共对国有承储企业及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进行了211次的检查,出动人员590人次,检查粮食经营单位211个次,其中检查24个次企业的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检查11个次企业粮食收购活动情况;检查18个次企业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27个次企业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检查34个次企业的粮食质量情况;检查46个次企业的粮食仓储设施情况;检查36个次企业的粮油库存情况以及对13个次单位的综合检查。经检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检查率达100%,社会粮食企业检查率达80%以上。全市粮食流通情况良好,未发现行政处罚案件。
2、开展粮油“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我市结合夏粮和秋粮收购工作,周密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检查。严肃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自觉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我市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未发现农民投诉现象。
3、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宁德市粮食局《宁德市粮食部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市本级6家粮食收购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企业均合格,未发现违法行为。全市粮食系统在今年的夏粮收购中对粮食收购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共11次,参加人数28人次,未发现无证收购的现象。
4、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和监督检查工作日志。(1)建立企业信息档案。按照一户一档建立企业信息档案,为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准备。(2)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全市粮食系统以《现场检查记录》为基础建立日志制度,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宁德市粮食局供稿)
宁德市粮食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
福州19:49 30.12.2015 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