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粮食局认真开展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活动

16.03.2018  16:33

为进一步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7〕267号)精神,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通知》(莆政办〔2017〕83号)要求,日前,市粮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在市粮食局的统一组织和各县(区)粮食(分)局配合下,对我市7家国有粮食企业(按属地划分:市级2家,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各1家)进行深入检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区)粮食(分)局全面复查,市局部分抽查,检查过程主要通过现场检查与察看资料。

经检查,我市国有粮食企业都能高度重视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日常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有关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二是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能和粮食质量安全的培训,共组织学习培训27次、计664人次。三是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质价政策,2017年累计收购入库粮食4853吨,完成计划任务100%,兑现售粮款1261.78万元和直补款117万元,实现农民增收33万元。四是采购粮食索取、查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并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五是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六是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近年来未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现粮食经营者销售含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同时针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个别企业粮食出入库产品质量管理档案还不够健全等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