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宣传推广和组织关注“工贸安全”微信公众号的函》的通知
24.04.2017 20:23
本文来源: 粮食局
闽粮办行〔2017〕2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 《关于宣传推广和组织关注“工贸安全”微信公众号的函》(管四函〔2017〕1号)(点击下载)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粮食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关注“工贸安全”微信公众号。要充分借力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监管,有效提升粮食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促进我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6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4.04.201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