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函〔2017〕6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 《国家粮食局通告》(国粮通〔2017〕1号)(点击打开) 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组织开展粮库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时,注意做好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