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请提前做好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项目对接的函
闽粮〔2016〕函68号
中储粮福建分公司、中粮贸易福建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福建省与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湖北省和中粮集团等建立的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以及省内产销区间粮食资源合理配置和流通,促进产销双方经贸合作,经研究,今年的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第十五届省内粮食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与“6·18”粮油科技项目成果交易会将同时举办,有关方案正在报省政府审批中。现就做好洽谈会粮食购销项目对接的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做好粮食购销合同对接工作
本届洽谈会合同分为正式合同(项目)和意向协议两种,正式合同应包括品种、数量、价格、交货地点等内容。除新落实的合同外,今年以来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可作为本届洽谈会签约的正式合同。
(一)第十二届福建粮洽会粮食购销合同。请中储粮福建分公司与省外产销协作省中储粮系统、中粮贸易福建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系统洽谈,签订购销合同和项目合作协议(详见附件1)。
(二)第十五届省内粮洽会粮食购销项目。请中储粮福建分公司与福建省内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省局直属有关公司协商洽谈粮食购销合同项目(详见附件2)。
二、收集粮食企业的需求信息
为做好与主产省粮食企业的产销对接工作,实现长期的粮食购销对接,本届洽谈会将继续发布粮食供求信息,请你们及时提供粮食方面需求信息(详见附件3),以便参会企业发放供求信息指南。
相关表格请统一采用Excel格式填报和汇总(表格从福建省粮食局网站:www.fjgrain.gov.cn下载),上报时间等要求另行函告。
附件:1.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合同项目表(点击下载)
2.第十五届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合作项目表(点击下载)
3.2016年粮食企业需求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