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23.05.2016 13:03
本文来源: 粮食局
闽粮办法〔2016〕2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2月初国务院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因此,《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3号令)的部分条款也需相应进行修改。现《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修改)已列入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省政府规章预备项目),为提高立法质量,请你们组织人员,结合《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便省局进一步研究论证、形成修订稿报请省政府审议。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3.05.2016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