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16.05.2016 17:03
本文来源: 粮食局
闽粮检〔2016〕7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6〕82 号)(点击打开)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创建示范单位,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对照《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表》逐项量化测评,把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上来。
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今年将对已获得“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漳州粮食局、福清市粮食局进行复核,请示范单位按国家粮食局的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初审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于7月20日前将推荐示范单位的申报表、测评表和示范单位的复核表报送省局监督检查处,并做好档案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省局将组织复审。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5月4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16.05.2016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