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8.03.2016  12:30

闽粮行〔2016〕4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6〕10号)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016年1月至2月底组织开展了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抽查情况

(一)粮食系统内检查情况。全省共检查批发企业(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加工企业、军供网点等432家(个),检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673批次,代表数量32673吨,合格671批次,批次合格率99.7%,其中:批发企业检查107批次,代表数量4856.6吨,合格107批次,批次合格率100%;销售企业检查212批次,代表数量8453.3吨,合格211批次,批次合格率99.5%;军供网点检查187批次,代表数量1206.4吨,合格187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加工企业检查167批次,代表数量18156.7吨,合格166批次,批次合格率99.4%(各设区市检查情况见附件1)。

(二)在售粮油产品监测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局要求对在售粮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监测,全省共抽取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样品共95份,其中大米样品51份、小麦粉25份、食用植物油19份。检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经检测,质量指标总合格率99%;卫生指标总合格率100%。质量指标不合格项目是:大米的碎米总量(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从检查情况看,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粮食骨干加工企业提高了粮食质量安全意识,均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索票索证制度不断完善,有些企业还主动增加原粮、成品粮质量检测频次。

二、各地工作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各设区市粮食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高度重视,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较好地完成了检查任务,并取得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专项检查。各设区市粮食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针对新春伊始寒潮极端气候,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和民生民心工程来抓,均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对地方储备粮、应急储备及系统内批发、销售、加工企业、军供网点进行深入检查,切实抓好“两节”期间粮食供应和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确保节日期间粮油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泉州市粮食局郑华江副局长带领有关科室深入南安官桥粮食城及金穗米业、华圣食品有限公司、三联粮油等粮油企业(店),了解粮食调销和节前粮油物资加工储备情况,鼓励企业克服困难共同应对寒潮;漳州、厦门、三明、龙岩等市粮食局按照检查方案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做了严密部署,成立由综合业务科、监督检查科、质检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做到方案、布置、人员三落实;福州市粮食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指导,成立了由市局行管处、第一、二分局业务科、市粮油质监站组成的检查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由粮食处处长任组长,行管科负责,购储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了粮食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及治理“餐桌污染”检查组,相互协调,互相配合,明确检查任务和工作目标;宁德、泉州、莆田市粮食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对重点县(市)的骨干加工企业的原粮库存情况进行督查;南平市粮食局领导在各县自查的基础上亲自带队到延平、武夷山、建阳等县(市)的军供站(点)、骨干加工企业和粮店进行专项抽查。

(二)开展宣传,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在专项检查期间,各地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粮食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地市粮食局紧紧围绕“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营养与健康消费”等主题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多措并举,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以及粮食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增强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如:莆田市组织粮油加工企业、基层粮站、军供站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宣传粮食政策法规,通报检查情况,交流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等,提高粮食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本次专项抽查合格率达到99.7%,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省粮源较复杂,特别直接向农户收购的粮食,没有质检报告,时常有水分偏高和杂质现象;二是我省粮食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少,质量管理水平普遍较弱,建立的出入库产品质量管理档案还不够完善,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三是市、县粮食质量监管专项经费不足,影响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今后工作意见

(一)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本次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对在售粮油产品监测检测项目要求各单位要加测大米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莆田、龙岩、宁德等地市粮食局部分样品未能完成卫生指标的监测任务,请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粮食检测能力,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三)要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法》、粮食政策法规宣传和粮食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粮食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省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对粮食系统内的粮油加工和销售企业、军供网点、批发市场粮油质量监管力度,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粮油卫生质量治理工作,确保年度治理工作目标的完成。

附件:1.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2016年春节期间)           

2.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