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组织秋季粮食库存和秋粮收购抽查工作的通知
闽粮检〔2014〕16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粮检〔2014〕129号)安排,我局将在本月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设区市秋季粮食库存检查和粮食收购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秋季粮食库存检查情况;
(二)秋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政策性收购有关规定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等要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减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等;
(三)春季粮食库存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抽查对象:
福州、厦门、三明、泉州、南平、龙岩等设区市部分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和粮食收购库点。
库存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1个省级库、1~2个省级储备代储库、1个市级库和2~3个县基层粮库。春季粮食库存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收购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1~2个有秋粮收购业务的地方粮食购销企业收储库点。
三、人员分组:
福州、南平组:陈寿山、陈金苍;
厦门、龙岩组:林 星、蔡建新;
泉州、三明组:林艳星、黄 河。
四、抽查时间:2014年11月24~29日。
五、工作要求:
请相关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直属库、代储库,秋粮收购库点,做好相关库存账务、工作底稿、检查器具等准备工作,配合省局检查组的工作。各抽查小组和被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和人员安全。
福建省粮食局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