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收获早籼稻质量会检工作的通知
闽粮行〔2017〕13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为及时掌握新收获粮食质量基本情况,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质量测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7〕74号)的精神,经研究,定于8月中旬开展早籼稻质量会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扦样数量
本次会检样品计划扦取早籼稻样品100份,具体数量分配如下:莆田市2份,三明市25份,泉州市10份,漳州市10份,南平市25份,龙岩市20份,宁德市8份。请各设区市粮食局按照本次会检工作的统一要求,在粮食收获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采样工作,样品分布由各设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二、样品采集
每个县(市)的具体采样点,应根据粮食产量权重和本地品种情况,并按照产量优先、等距分布的原则确定。样品必须统一为农户样品(村级混合样品),样品一式2份,每份1公斤。品种为当地主导品种(包括普通和优质品种)。
三、扦样工作
扦样工作由设区市粮食局组织,各级粮油质检机构配合。设区市粮食局应根据扦样的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抽样方案,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扦样工作。扦样工作应由熟悉质量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粮食检验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抽样人员应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样品信息(见附件1、2)。
有关设区市粮食局必须在8月17日前指派1名检验技术骨干人员把一份样品送至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并参加8月18日的集中会检。另一份样品由抽检单位保存备查。福州市粮食局、厦门市粮食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也各指派1名检验技术骨干人员参加会检。
本次早籼稻质量会检工作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负责组织和技术指导。
四、信息发布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负责负责对会检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局行管处,由局行管处统一向各有关设区市通报会检结果。
联系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郑静婧
电话:0591-83711827 13665041589
附件:1.福建粮食质量会检样品抽样(标签)记录表(点击下载)
2.市(区)粮食质量会检样品抽样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