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闽粮行〔2016〕16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6〕106号)要求,省局于2016年7月上旬组织各地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情况
(一)现场检查 情况。 各地粮食部门组织选派熟悉相关人员和粮油质量检验人员深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批发、销售、加工和军粮供应等440家企业的粮油质量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料或商品来源情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粮油进货质量安全检测情况,粮油质量档案建立情况以及粮油产(商)品实物卫生质量情况,并按要求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检验检测。从检查情况看:我省粮食企业质量意识有所增强,主动增加原粮及成品粮检测的频率,更加注重产品质量管理,索证索票意识加强;部分骨干粮食加工企业配备质检人员和一定的检测检验设备;军供站长军粮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比较落实;应急储备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油承储企业质量管理较为规范,建立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测。通过检查将国家粮油安全质量标准和上级要求资讯传导给了经营者、消费者,进一步提升了粮食质量安全意识,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还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责令整改。
(二)实物抽查情况。 各地在现场检查中还结合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抽取实物样品进行检测,全省共抽查691个样品、代表数量23534吨,合格690个,合格率99.86%。分检查品种看:检查大米346个样品、代表数量18212吨、合格345个、合格率99.7%,检查小麦粉180个、代表数量2408吨、合格180个、合格率100%,检查食用植物油165个、代表数量2913吨、合格165个、合格率100%。分检查企业看:粮食批发企业检查66个样品、代表数量5366吨、合格66个、合格率100%,销售企业检查393个样品、代表数量11536吨、合格393个、合格率100%,军粮供应网点检查138个样品、代表数量1510吨、合格138个、合格率100%,加工企业检查94个样品、代表数量5122吨、合格93个、合格率98.9%(各设区市检查情况见附件1)。
二、在售粮油产品监测情况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局要求对在售粮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监测,全省共抽取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样品共94份,其中大米样品54份、小麦粉24份、食用植物油16份。检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经检测,质量指标合格率98.9%,卫生指标合格率100%(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三、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筹划部署。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相关业务科室和粮油质量监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并抽调熟悉粮油加工、购销、军粮供应、质量管理等业务人员,认真研究部署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工作,围绕省局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龙岩、南平市粮食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指导专项检查工作。
(二)围绕治餐重点,多种形式做好监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紧盯粮食质量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餐桌污染”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工作促进了各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监管制度的完善。如:厦门市粮食局坚持多措并举,采取关口前移等措施,确保储备粮油质量卫生安全合格;督导军粮供应站“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严密防控不合格军供粮油流入军营。漳州市部分县(市、区)粮食局配合质监、工商部门和食安办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残留超标等不合格粮食流入市场。
(三)抓好检查落实、提高治理效果。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各设区市统一行动,认真开展系统内及骨干粮食加工和销售企业、军供网点、批发市场粮油质量检查。采取点面结合等方式,使工作扎实有效。福州、三明、莆田市粮食局结合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深入骨干粮油加工企业、应急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油承储企业,检查粮食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并跟踪考核“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泉州、宁德市粮食局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对系统内批发、销售、加工及军供网点进行隐患排查,查找质量安全问题;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在此次检查中,发现某粮油加工厂生产的一级粳米的小碎米含量超标,立即责成该厂不得将本批次粳米投放市场,要求进行重新筛选,把小碎米降至标准内才能在市场出售。
四 、存在的问题
这次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还比较薄弱,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还未完全建立; 二是 从省外调入的成品粮产地分布多,粮情复杂,也存在有超标粮食的情况; 三 是 个别企业在原粮调入过程中,没有取得供货方的质检报告,出证、索证制度还需要继续完善; 四 是 一些骨干粮食加工厂和骨干粮店粮油出入库产品质量登记不及时,档案管理不规范; 五 是 各地市专项检查经费不足,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餐桌污染”的意见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粮食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粮食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措施,完善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粮油质量安全。
附件:1.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2.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