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委托代储地方储备粮和秋粮收购抽查工作的通知
闽粮检〔2016〕230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地方储备粮油委托代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粮检〔2016〕215号)和《福建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收购秩序做好2016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粮检〔2016〕108号)精神,经随机抽取确定,对部分设区市委托代储的地方储备粮油专项检查情况和秋粮收购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11月15日~18日。
二、抽查对象
福州(含平潭)、南平、三明市。每个设区市抽查2~3个县(市、区),具体抽查单位由各检查组确定。
三、 抽查范围和内容
以上述两份文件通知要求为依据。
四、 抽查人员
福州组:组长:刘振乐
管恩富 三明市荆西粮油储运站
胡永传 上杭县粮食储备直属库
曾新华(女)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南平组:组长:陈寿山
温 靖 城厢区粮食购销公司
孙 宁 芗城区粮食购销公司
魏鞠生 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
三明组:组长:张功凯
胡潭生 建阳国家粮食储备库
沈文火 诏安县南诏粮食购销公司
林春兰(女) 翔安粮食购销公司
11月14日15:30在我局917会议室召开检查培训会,请相关市粮食局负责通知检查人员准时到会。检查人员入住福州聚春园大酒店(福州市鼓楼东街2号)。
五、纪律要求
抽查期间,检查组和被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请各被查单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资料等,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