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召开第十三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筹备会的函

14.02.2017  03:33

闽粮函〔2017〕26号

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湖北、内蒙古省(区)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与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湖北、内蒙古等省(区)以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间建立的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促进产销双方深入发展,拟于2017年6月1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第十三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以下简称粮洽会)。为做好本届洽谈会各项筹备工作,定于2017年2月1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筹备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研究讨论粮洽会方案、参展企业展位需求,布置粮洽会会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省(区)粮食局、中粮集团粮洽会联络员1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月15日报到,会期1天。         

(二)地点:聚春园大酒店(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2号    电话:0591-87502328)

请于2月14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传真福建省粮食局。

联系人:林兆宇    电    话:0591-87327625、13506996122,

传    真:0591-87327625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2月9日 

附件

 

会人员 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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