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召开第十一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筹备会的函

30.03.2015  22:10

闽粮电〔2015〕4号

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省粮食局: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福建省与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等省之间建立的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促进产销双方经贸合作,拟于2015年6月1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第十一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本届粮洽会将与“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结合,以丰富会议内容,提高会议实效。为做好本届洽谈会各项筹备工作,定于2015年4月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筹备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确认第十一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主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各省联络员人选; 

(二)讨论确定各省展馆和布展方案;

(三)研究部署各省会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省粮食局领导及洽谈会联络员各1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3月31日报到,4月1日下午3点开会。 

(二)地点:福建省西湖宾馆(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1号,电话:0591-87857008)。                   

四、其他事项

        请于3月27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传真福建省粮食局。

联系人:蔡建新

电    话:0591-87559490、13459413605、18106926776

传    真:0591-87553821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