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粮法〔2016〕5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6〕17号)、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治省办〔2016〕1号)等文件精神,省局制定了《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关键一年。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以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粮,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以普法教育为手段,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和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抓好“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促进全省粮食流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切实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工作
(一)认真制定粮食系统“七五”普法规划
1.按照国家粮食局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七五”普法工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粮食行业特点,组织编制“七五”普法规划,并在全行业启动实施。
(二)突出主题,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以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活动为重点,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等系列宣传活动。
3.结合法律“六进”活动,以粮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5.26”《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日、“10.16”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系列宣传活动。
4.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以及机关党建工作开展的其他各项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
(三)突出对象,开展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将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积极推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等制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7.加强粮食行业从业人员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引导粮食行业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基本法、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现行相关的粮食流通法规知识,增强从业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营造粮食流通行业和谐的法治环境。
(四)突出实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办公场所信息公告栏、电子公告屏等平台和设施的窗口作用,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丰富学习方式。
9.充分利用远程在线学习、专题培训、道德讲坛、良友讲坛等学习平台,邀请高等院校、法律机构的专家学者作普法和依法行政等内容的专题讲座,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
10.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等为契机,采用横幅、宣传册、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营造粮食流通宣传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1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时间进度、成果形式等内容,并组织实施和定期核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2.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提请省政府修订《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
13.进一步规范粮食行政审批行为,编制和公布粮食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严格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切实改进服务质量。
14.根据国家和我省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适时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行动态管理。
15.加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后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有关衔接服务工作,确保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后任务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6.根据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依法确定粮食流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17.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依法履行粮食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19.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时修订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为各类涉粮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20.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粮食行政执法合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地区间执法合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异地粮食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提高执法效能,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21.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粮食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五)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
22、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对权力相对集中的内设机构和关键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23.推进政府信息工作,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流程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地依法公开应公开的所有事项。
24.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依法受理粮食行政复议案件,健全粮食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作出粮食行政复议决定。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5.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内容与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水平,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开展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违反上位法或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26.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将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必要的普法经费。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