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闽粮法〔2016〕19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委发〔2016〕17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粮政〔2016〕14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福建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0月14日
福建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也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为认真做好2016-2020年期间我省粮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粮食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委发〔2016〕17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粮政〔2016〕149号)精神,结合我省粮食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扣福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继续深入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粮食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快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进程,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我省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粮食行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粮食行业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依法办事能力和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粮食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努力在全省粮食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保障我省粮食安全、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满足粮食行业发展法治需求,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用法意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引导粮食行业党员干部和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讲话,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把系列讲话作为做好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增强粮食行业干部职工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在保障我省粮食安全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以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宪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积极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粮食行业领导和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大力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积极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粮食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粮食部门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广泛宣传服务保障新福建建设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紧紧围绕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保障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加大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要加大对粮食产销协作、引粮入闽等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多调粮、调好粮”,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五)重点学习宣传与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涉粮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备粮管理、流通统计、仓储管理、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市场监管、节粮减损、军粮供应、政策性粮食交易等方面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粮食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强化全社会粮食质量安全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储备粮食订单收购和最低收购价等惠农政策,依法维护和保障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六)深入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 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健全完善粮食流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粮案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粮食政务公开。深入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提高粮食法治化水平。
三、重点对象与要求
(一)重点做好粮食行业领导干部学法守法 。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试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时增加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二)重点做好粮食行业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 健全完善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干部职工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粮食行业干部职工要结合岗位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切实增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粮食行业广大党员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提升尊崇党章党规、敬畏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重点做好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对粮食经营主体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宣传教育,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能力和市场风险意识,促进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共同发展。加强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重点做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法治宣传。 提高为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服务意识和水平,主动深入种粮农户和粮食收购现场,宣传粮食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涉粮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增强粮食生产者安全储粮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结合“放心粮油”活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粮食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普法对象的法治需求,扎实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粮食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有条件的粮食部门可以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指导标准,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开展粮食行业“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健全激励机制。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引导粮食法治风尚。加大对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力度,针对不同群体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粮食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
(三)推进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增强普法工作实效。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的“法律六进”粮食主题活动。创新宣传阵地,增加粮食部门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运用本地政府和本部门网站平台,推进“互联网+粮食法治”宣传行动。有条件的粮食部门可以利用微信、微博、APP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抓好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当地“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粮食行业普法工作方案。
(二)加强工作指导。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粮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并在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保证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 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及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法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及“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确保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