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元旦和春节期间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
闽粮行〔2016〕25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47号)、《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6〕69号)精神,决定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含骨干及应急粮食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
(二)应急储备大米、小麦粉和小包装食用油承储企业;
(三)国有粮食批发(含批发市场)企业、销售企业(含放心粮油经销店和应急供应网点)和军粮供应网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1.企业原料或商品来源情况;
2.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企业粮食进货索证索票和质量安全检测情况;
4.企业建立粮食质量档案情况;
5.产(商)品实物卫生质量情况,“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销售情况。
(二)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 由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按检查内容深入企业逐项进行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粮油要追查其来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被污染的粮食不得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2.卫生监测: 对在售粮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具体监测样品数分配见附件2)。监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承检单位为各设区市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行解决。
三、检查时间
各设区市粮食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下同)应在2017年1月上旬开始安排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要按照检查内容形成检查报告。于2017年2月20日之前将“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抽查的在售粮油的样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及专项检查报告报省局行业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抓好问题粮食企业的整改。
附件:1.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表(点击下载)
2.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监测样品数分配表(点击下载)
3.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