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粮食系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闽粮行〔2015〕7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公司、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5〕54号),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39号)要求与部署,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粮食系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治理水平
(一)完善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和“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快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明确职责,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细化责任,充实设备,确保基层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强化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作为民生大事来抓,研究提出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方案,主动汇报与呼吁,着力解决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少、监管职责不清、监管执法设备陈旧落后、监管经费不足等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持并强化技术支撑体系,确保粮食部门有足够的检验资源和力量,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三)提升检验机构的检验监测能力。对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十二五”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强对建设投资项目,尤其是实验室面积、检验能力达标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规划项目达到预期目的并发挥效益。加强资金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招投标管理,按期完成年度粮油检验技术装备建设计划。对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已完成规划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规范程序,尽快安排项目验收。省局将对项目验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提升检验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全面加强纳入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监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开展主要粮油质量安全指标的检验技术培训工作,努力解决市、县级机构检不了、检不出、检得慢、检不准等问题,保证检验数据公正、准确、有效。
(五)强化风险管控能力。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舆情应对,在地方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和国有粮食企业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加强风险管控,构建资源共享、统一高效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危害和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
二、健全保障体系,确保舌尖安全
(一)继续加强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的抽检。结合《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5〕58号)要求,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省、市两级抽检与监测制度,加强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的抽检。继续做好新收获粮食常规质量、内在品质的质量会检及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工作,加强检验结果分析利用,丰富信息发布方式,更好地服务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二)完善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守住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储存和出库三个重点环节,捍卫质量安全底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地区,要突出收购前质量检验,推进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先检测后入仓试点工作,积累经验。粮食调入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性指标检验,严把质量关。建立完善质量档案制度。积极采用保障粮食质量的储粮新技术。强化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优化出库监管模式,督促做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库存粮食的处置和监管工作,严防流入口粮市场。
(三)做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收购和处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把关和出库检验,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收购检测及处置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重金属及真菌毒素等超标粮食的收购检测和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既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又能充分合理利用粮食资源,从源头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三、着力制度建设,强化责任意识
(一)落实粮食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粮食经营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者责任制,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以及粮食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建设。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追究,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托粮食管理信息系统和“智慧粮食”等信息平台,逐步建立粮食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标准,实施分类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及相关食品安全等方面政策解读。着力宣传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各项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及时落实到位。对工作不落实、不作为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经费
(一)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落实2015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沟通,落实经费。要结合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国办发〔2013〕106号中关于“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