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收购经营企业晚季稻谷质量安全抽查任务的通知
03.11.2015 12:22
本文来源: 粮食局
闽粮行〔2015〕182号
各设区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5〕58号)和2015年粮食卫生质量抽查和监测方案,省局拟组织粮食收购经营企业晚季稻谷质量安全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品种
粮食收购经营企业收购的2015年产晚季稻谷。
二、抽样时间、批次
2015年12月上旬前抽取100批次。
具体抽检方案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
三、检测依据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国家标准(GB1350-2009)规定的质量指标、农药残留量(甲胺磷、马拉硫磷、甲基嘧啶磷和敌敌畏)、重金属镉等卫生项目。
五、完成时间
请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于12月底前完成收购经营环节2015年产晚季稻谷的抽检任务,并将抽检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监督检查处、行业管理处。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10月26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03.11.2015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