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政策性用粮卫生质量抽查任务的通知
闽粮行〔2015〕16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5〕58号)、2015年粮食系统“质量月”活动以及青运会期间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省局决定组织全省政策性用粮、应急储备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油卫生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军粮供应站(点)经营的军供大米、小麦粉;各级应急承储企业的大米、小包装食用油。
二、抽样时间、批次
2015年10月上旬抽检,具体样品分配如下:
(一)军供粮50批次;
(二)应急储备大米35批次;
(三)小包装食用油5批次。
三、检测依据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一)军供粮: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和黄曲霉毒素B1;大米加测重金属(镉、铅、汞、无机砷);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增白剂);
(二)应急储备大米: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和黄曲霉毒素B1、重金属镉;
(三)小包装食用油: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和溶剂残留、黄曲霉毒素B1。
五、承检单位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
六、完成时间:
请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于10月30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检测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法规处、监督检查处和行业管理处。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