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产品卫生质量抽查任务的通知
闽粮行〔2014〕18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4〕37号)和2014年粮油质量卫生监测方案,为做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后续监管,省局将组织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粮油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省已获“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的81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米、面、油产品(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抽样时间、批次
2014年12月上旬抽取粮油产品样品,原则上每一家企业抽取一份样品,规模较大的企业可抽取2份不同品种样品。
三、检测依据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一)大米: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以及重金属(镉)、农药残留(甲胺磷、马拉硫磷)、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等卫生指标。
(二)小麦粉: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以及重金属(镉、铅、无机砷)、农药残留(甲基嘧啶磷)、过氧化苯甲酰等卫生指标。
(三)食用油: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以及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等卫生指标。
五、承检单位
承检单位: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请各设区市粮食局配合完成抽样工作。
六、完成时间:
请于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检测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行业管理处和省粮食行业协会。
附件:福建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录
福建省粮食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