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办部署深化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三项治理”工作

27.04.2015  15:22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5〕32号),在全省部署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三项治理”工作。一是持续深化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11号)精神,进一步宣贯《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核查摸底,加强宣教培训,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推动粉尘涉爆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7号)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的要求,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4号)精神,进一步宣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等,加强监管执法、宣传培训,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彻底排查本企业有限空间情况,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前检测检验等工作,配置完善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做好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三是加强对“三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彻底排查、培训教育、联合执法等专项整治措施,认真开展“三项治理”工作。五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转化为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并逐条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