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考生可享受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 5月8日起申报

29.04.2019  11:42

  福州新闻网4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28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称,符合条件的12类考生应于5月8日至10日,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2类可享受我省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具体为: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2。少数民族考生;3。台湾省籍考生;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6。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7。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考生;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10。退出部队现役考生;11。残疾人民警察考生;12.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高考高招”栏目,下载打印《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或到当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