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医疗机构取消数量和距离限制
福州市出台新规为社会资本办医“松绑”
福州市卫计委日前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有关设置及登记管理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办医活力,自明年1月1日起试行。针对社会办医进入难、审批慢等问题,新规采取了下沉审批权限、放宽数量和地点限制、简化设置审批流程等措施,给社会资本办医进一步“松绑”。调整后,社会资本开办的个体诊所、传统中医门诊部等8类医疗机构,将取消数量和距离限制。
审批权限下放 18家社会办医机构年底前移交管理
《通知》将设置审批权限逐步下沉。原本由市卫计委设置审批的100张~1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调整为由县(市)区卫计局审批。调整后,福州鼓楼医院等福州市18家社会资本办医机构,也将于年底前全部移交至相关县(市)区卫计局登记管理。
办医的设置申请程序也有所简化,让办医者少跑腿。设置市以上卫计行政部门审批权限内医疗机构的,申请人不需要从县(市)区开始层层申报,只需直接向负责审批的卫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需要征求所在地卫计行政部门意见的,由审批机关负责。
《通知》明确,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及受理时段,不得因规划修订等原因停止受理设置申请,不得擅自设置法律法规规范以外的歧视性禁止或限制条件,给社会办医审批提速。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8类医疗机构取消数量和距离限制
为科学调整福州市办医结构,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通知》对个体诊所、传统中医门诊部等8类医疗机构,取消社会资本办医的数量和距离限制。
促进个体诊所发展。对于社会资本开办的个体诊所,取消数量和距离限制。这对福州市如今供不应求的个体诊所,无疑是巨大“松绑”。
促进传统中医发展。取消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门诊部数量和距离限制;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方法。
促进医疗布局均衡化。对于社会资本在五城区二环路以外及七县(市)区域开办的,由设区市及以下卫计行政部门审批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中医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五城区原则上不设置一级专科医院和2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
创新管理举措 违规医疗机构及人员或被“禁入”
福州市的医疗机构还将创新管理举措。《通知》指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凡设在七县(市)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由所在地的县(市)卫计局负责执业登记和变更登记;凡设在五城区不设床位及床位不满199张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床位不满50张的专科医院(口腔医院牙椅不满20张)、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院,统一由所在地的区卫计局负责执业登记和变更登记。
在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同时,福州市也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登记、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执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保、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完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措施。(福州日报12月17日第A1版 记者 林晗 李夏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