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在12类公共场所禁烟 落实考验执法者智慧
(记者 郭斌)
8月1日起,市民若在福州市的医院、中小学校、影剧院等场所吸烟,将因触犯法规受到处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下文简称“《控烟条例》”),进入施行倒计时。
12类公共场所禁烟
由于将公共场所“一刀切”全面禁烟目前还很难完全为大众所接受,因此,《控烟条例》吸取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和教训,将公共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两个类别。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12类,主要包括:为孕妇、儿童提供专门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场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场所;学校、青少年宫及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场所;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科教文化场馆的室内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金融、邮政、通信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室内公共办公场所;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各类酒店、旅馆、洗浴场所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属于限制吸烟的场所。在这些场所内可以设置固定的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控烟条例》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区域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区域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最高可处以500元罚款;对拒不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
吸烟重灾区仍不少
尽管《控烟条例》把医疗卫生机构列为禁止吸烟的首要场所,许多医院也在显著位置张贴了各种禁烟提示牌,但记者上周在福州市的几家综合性大医院仍然发现有零星的“瘾君子”在吞云吐雾。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导医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内一旦发现有抽烟的人,他们和保安都会上前予以劝导和制止,不过也有屡劝不改者,“我们也没办法,没有处罚权”。
和医院相比,商场、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吸烟情况更加严重。
5月31日,周日,也是“世界无烟日”,福州仓山万达广场3楼的餐饮区客流熙熙攘攘。记者在汉拿山、蕉叶、大丰收等随意看看,都发现有顾客吸烟。在一家餐厅,记者表示自己“对香烟味过敏”,希望服务员能劝导吸烟者去吸烟区“过一把瘾”。该服务员却表示,顾客吸烟“是他们的权利”,是否愿意去吸烟区“只能凭自觉”,服务员一般不会干涉。
从万达打车回去的路上,的士驾驶员竟然点燃了一根烟。在记者反对下,驾驶员狠吸了两口后,把烟扔了。
在禁烟场所看到有人吸烟,有多少人会上前劝阻呢?北京市6月1日出台号称“史上最严厉禁烟条例”后,有媒体做了网上调查,结果显示有近一半的网民对他人的吸烟行为持“能忍则忍”的态度,能主动站出来予以制止的比例只有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