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优秀职工节后回榕可报销路费
18.01.2016 13:14
本文来源: 政府
活动参加对象为工会关系隶属我市企业的非榕籍职工,节后返回福州工作,且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三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各类个人先进;2.参加过“新福州人”集体婚礼的“新福州人”。
职工可关注“福州工人E家亲”微信,在@互动中点击“返乡路费报销报名”,填写“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所获荣誉”信息,即可报名。通过审核后,职工凭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证明材料、回榕交通票据,到所在单位隶属的县(市)区、产业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规定,回榕交通票据必须是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前返回福州的正式交通费发票,交通方式不限。因特殊原因目的地不为福州的,需补充提供基层工会出具的职工已经回榕工作的证明。补助原则上以票面为准,另付的保险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不予补助,金额计算到元;转多次车的,只补助其中一次费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当日同程火车票票价(有动车的按动车二等座票价,无动车的按普通火车硬座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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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201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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