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深化国企改革 优先支持4类企业试点员工持股
福州新闻网3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打造一批百亿级乃至千亿级龙头企业和一批知名企业,国有资本年保值增值率达到108%以上,省属企业80%以上的竞争性业务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省属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业和现代基础设施产业。
国有企业怎么分类?
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并实施动态调整。
竞争性业务资产总额比例超过50%的省属企业确定为商业一类企业,以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产业龙头为目标。
竞争性业务资产总额比例低于50%的省属企业确定为商业二类企业,以完成政府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
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
商业类企业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促进企业上市,大幅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
公益类企业可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根据业务特点推进下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具备条件的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
国有资本如何监管?
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
国有资本统一监管
2020年前,稳步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除法律规定和特别授权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出资办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试点工作,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追责和倒查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我省将建立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清理退出一批低效无效的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怎么管理企业领导?
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我省将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逐步扩大国有企业新增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支持和推动现有经营管理者身份转换为职业经理人,形成经营管理者市场化的进退机制。《意见》要求,今年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
我省将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水平,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制定集团公司本部工资总额管理指引,将权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水平调剂使用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员工持股怎么做?
支持四类企业试点
《意见》提出,将改制上市作为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形式,改革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所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合作。允许国有企业投资持股有利于产业链培育和延伸发展的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者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
我省将稳妥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新兴产业型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股份制企业推行员工持股。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实行同股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