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警曝光典型案例 高速路上3类事故易致人死亡

31.10.2017  10:17

  福州新闻网10月3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刘君华)七龄童坐在副驾驶座,发生车祸时,被弹出的安全气囊击打致死。省交警总队昨日曝光十起典型违法、事故案例,并发布高速公路三类典型易发亡人事故,提醒驾驶人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文明驾驶。

   安全气囊弹出致儿童死亡

  案件回放:2017年9月7日17时35分许,林某锋驾驶闽E牌照轿车行经东山县环岛路时,遇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两车发生碰撞,张某撞上小车前挡风玻璃后摔于路面,小车内安全气囊弹出,击打到副驾驶位上的7岁男孩小林,小林及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东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交警提示:12岁以下的儿童需坐在后排并系好安全带,4岁以下的儿童则需要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案件回放:2017年9月17日15时18分许,王某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经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海线白礁村路口时,碰撞行人应某某后逃逸,次日应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9小时后,王某某被抓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危害大,可能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伤情,甚至死亡。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提醒相关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报警。

   高速路上 三类事故易致人死亡

  警方同时发布高速公路上三类典型易发亡人事故:车辆遇故障或事故时,布控不规范引发亡人事故;行人擅自在高速公路行走、逗留引发被撞身亡事故;行车中车辆货物掉落后,驾驶员随意下车捡货物引发被撞身亡事故。

  警方提示,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故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驶入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停放;

  车上人员应当从右侧车门,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最好是退到波形防撞钢板(护栏)的外侧,绝不能在车内或车辆附近逗留、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走动或拦截过往车辆求救;

  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三角警告标志牌,并立即报警,可快处快赔的车损事故,应快速撤离现场;

  遇到车上货物掉落时,应将车移到应急车道内,看清标志物和两侧路标,初步判断所处的位置和地点后,拨打12122求助,不得擅自捡拾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