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篮球场被占用成仓库 市体育局责令限期改正

29.08.2015  09:38

  福州新闻网8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吴维涛)近日,市体育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某地的公共体育场室外篮球场被占用围起来做仓库,周边群众无法打球。

  接到投诉后,市体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现确有此事,于是根据《体育法》规定,责令该体育场恢复室外篮球场原使用功能,限期改正。

  案例点睛

  《体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市体育局表示,本案中该公共体育场的室外篮球场被侵占,违反了《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体育局依法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权,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