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管齐下理顺市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23.09.2015  09:05

        三明市全面深化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采取明确职责分工、优化机构设置、落实保障措施等三项举措,理顺了市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委编办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部门,在深入12个县(市、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理顺了三明市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与运输管理、公路管理等部门在行政许可与监督处罚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是优化机构设置。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12个县(市、区)的路政中队与各县(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切实解决国省干道和县乡村道上重复执法问题。统一规范各县(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设置,明确内设机构职责。 三是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各县(市、区)路政中队划转人员原职级待遇保持不变,由各县(市、区)按原职级办理聘任手续。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经过认真测算后,下划各县(市、区)路政中队的经费划转基数,保障了基层交通综合执法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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