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三管齐下”宣贯《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24.08.2015  21:09

        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该条例,永安市景区管委会(旅游局)抓学习、广宣传、勤巡查,“三管齐下”加强《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依法将景区保护放在首位,将管理工作落在实处。

一是抓学习,夯实基本功。7月30日,永安市景区管委会(旅游局)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对该条例的重点内容作了全面细致的深入解读,使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了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推进永安旅游健康发展夯实法律基础。 二是广宣传,提高覆盖面。通过在景区设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牌、LED电子显示屏口号宣传、宣传栏粘贴等方式,广泛宣传《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提高《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知晓率,积极营造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使保护风景名胜区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是勤巡查,引导文明游。以《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为契机,认真落实《旅游法》,倡导文明旅游,加强对景区的日常巡查,及时劝导、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使保护景区资源环境、文明旅游内化为游客的行为自觉,进一步提升永安旅游的对外形象及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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