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五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合格”企业
17.11.2014 11:1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保质保量完成“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目标任务,2014年12月1日起,厦门市安委办将对达标评审“不合格”企业实行五项管理措施:
一是所有达标评审“不合格”的企业,6个月后内必须完成整改并重新申报,复评经费由参评企业负责支付;
二是各区要对达标评审“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重点督办对象,并派专人进行重点指导服务,直至完成重新申报和复评;
三是各区要对达标评审“不合格”企业进行跟踪督导,经过10个月指导督办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将列入标准化诚信建设体系“黑名单”,按“黑名单”制度落实进一步处理;
四是凡每年评审达标“不合格”的企业数量占评审总数8%以上的,所在区、镇(街)不能参加年度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评比;
五是全市评审达标“不合格”企业每半年结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通报一次。(厦门市安监局 吴升涵)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11.2014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