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3.10.2015  15:5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税务总局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0月22日

   点击查看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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