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7.11.2015  18:4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19号文,以下称国发19号文)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由工商总局下放至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国家工商总局拟对《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 “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邮编:100037)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

  国家工商总局

  2015年11月17日

   点击查看附件: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附件:《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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