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卖车不得加价
01.07.2017 18:44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7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今起正式实施,市民如果在买车时遇到车商要求加价,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并投诉。
“我想购买一辆丰田埃尔法,两个款型指导价分别为75.9万元和81.4万元。到了销售商那里一问才知道,加价有多么凶猛!”市民刘先生昨日告诉记者,销售商说如果要买这种车,根据车型配置以及颜色不同,要加价28万元到40万元,还没有现车,订车周期要1个月到3个月。
据悉,很多热门车型由于产能的关系比较紧俏,如果消费者想要及时提车的话,就要接受经销商的加价或者通过“精品装修”等付出更多的钱,还有的经销商以按揭、保险等为条件进行捆绑销售。记者发现,目前福州车市中,购买汉兰达、途观L等不少车型都需要加价一两万元。
其实,加价车的出现是因为4S店和消费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面对加价车,消费者原本是可以拒绝购买的,但部分消费者为了早点提车宁愿加价,4S店更是变本加厉出售加价车。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办法规定,若商家要求加价提车,或者提出各种变相加价售卖要求,都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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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7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