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专项管理办法 人员借调严格审批加强管理
日前,记者从福建省纪委获悉,今年前5个月,省纪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组共借入干部59人次、借出干部87人次,通过以工代训形式,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整体合力。
今年初,省纪委印发《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及派驻纪检组人员借调工作管理办法》,从借调的原则和要求、程序、人员管理等方面统一规范,明确谁来借、怎么借、怎么管等关键问题,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管理规范、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借调人员管理机制。
《办法》明确了借调的原则和要求,实行归口管理,事先按程序报批,由组织部门统一办理,未履行报批手续的,不得自行借入或借出干部。严格控制借调人员的资格、数量和期限,借调参加纪律审查工作的,应从纪律审查人才库中抽调,并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借调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因工作原因需延长的,累计不得超12个月。
借调谁?谁来借?谁审批?《办法》从借入干部、借出干部、结束借调等方面严格借调程序,实行严格审批,由机关各部门或派驻纪检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借调的理由、人数、人选条件及期限等,并且不得直接提出借调人员名单,由组织部根据用人部门要求,经与有关单位沟通,提出拟借人员名单,报经省纪委监察厅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办理。
省纪委还规定,用人部门应为借调人员提供住宿、交通差旅经费、住勤补贴等保障,同时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借调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用人部门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规范管理,避免出现借调手续不到位、借调时间过长、频繁借调、借调人数过多、管理保障缺失等乱象,特别是防止借调人员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形成固定的人际圈,斩断可能存在的潜在利益关系。”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陈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