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新规规范SOHO管理 不享受厦门户口准入政策

31.03.2016  12:46
  

  SOHO房常受到企业白领、小年轻夫妻的青睐。最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SOHO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将进一步加强厦门SOHO项目公示、备案、批后管理。

  《通知》要求,SOHO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合同当中加入告知书,并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该买卖合同范本。此外,将SOHO定义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即SOHO房是指土地用途为办公、能够提供兼有住宿功能和成套型办公条件使用功能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不享受本市户口准入政策;SOHO办公的建筑布局可采用公寓套房式的建筑布局,不得设置阳台;其用电、用水、用气等价格按照商业价格收取。在预售审批环节查看现场时,将一并查看以上两项内容。

  据了解,预售管理部门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检查清理有问题的SOHO项目。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