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 让人才活力奔涌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系列解读之一
简政放权 让人才活力奔涌
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战略 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薄贵利
采访: 本报记者 孙忠法
【政策亮点】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
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现在地方高校的用人自主权有限,已经制约了学校的整体发展,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了。”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建议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的呼吁引起了广泛关注。改革人才管理体制,成为广大用人主体和人才的热切期盼。
“作为我国第一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人才发展迎来又一个春天。”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薄贵利指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症结,围绕“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列出了四项改革内容,对于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释放人才活力,把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具有重要意义。
“简政放权是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核心举措。”薄贵利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市场和政府关系作出进一步界定。当前我国人才管理的行政色彩比较浓厚,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此,《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等。“这些措施很有新意,直击问题靶心。”薄贵利表示,政府在人才管理方面正确发挥作用,就是要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市场能管的事情交给市场,把主要精力放在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上来。这种政府的自我革命,彰显了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
浙江下放基层医生高级职称评审权,广东向高校下放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等权限……近年来,尽管一些地方在人才管理体制上加大改革力度,但用人自主权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还相当普遍。薄贵利指出,在什么时间、什么条件下用什么人以及怎样用人,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当前,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涉及编制管理、岗位管理设置等方面。此次《意见》明确了多项突破性政策,回答了用人单位的关切。如,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等。为用人主体松绑,这将有利于促进科学用人、合理用人和高效用人。
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是“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另一项内容。薄贵利表示,当前,不少地方人才工作还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行政主导”模式,市场力量调动不足,政府唱“独角戏”的问题突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才工作,既需要对市场力量保持敬畏之心,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也需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对此,《意见》明确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着力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的便捷性。比如,提出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人才失信惩戒机制等。另一方面,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针对当前市场主体参与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意见》提出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等措施。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有序分工、良性互动,将为人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无论是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还是保护人才合法权益,都需要法制来保驾护航。”薄贵利表示,法律法规在厘清市场和政府职能边界、明确调整关系、严肃程序规则、固化有效做法、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意见》提出,研究制定人才开发促进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涵盖了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有利于促进政府提供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人才公共服务,也有利于构建优质的法治软环境,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夯实基础。
如何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地?薄贵利说,各地各部门应对照《意见》列出的改革措施,梳理重点任务,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加以贯彻。改革“路线图”明确了,地方应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有关方面应组织定期检查评估,指导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