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出庭保证书 为诚信诉讼立规则

28.10.2019  15:34

    导读

        倡导诚信诉讼,净化诉讼环境,不仅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关乎良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打击虚假诉讼、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诉讼中出现的不诚信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推行出庭保证书制度,将当事人、证人签署保证书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动树立诚信诉讼的规则意识。

        异地调取就医凭证 高额赔偿梦想落空

        2018年7月,原告王某以其为李某装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一处房屋时受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共计36万余元。李某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称王某提供的被告住址是其母亲住址,其本人实际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均不在集美区。另外,王某是在装修其位于漳州市龙海区的房屋时受的伤。李某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地均不在集美,集美法院没有管辖权。李某为此提供了身份证、暂住证、事故现场照片及王某在漳州市某医院的就诊卡等证据。李某称王某在龙海受伤后第一时间被送往漳州医院就诊,随后转院至厦门医院继续治疗。

        为厘清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在收到李某管辖权异议申请后,该案承办法官詹雪霞通知王某到法院接受询问。王某到庭后,对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含糊其词。

        “我是在集美给李某装修房屋时受伤的,并有装修临时出入证为证,我没有在漳州的医院就医。”王某坚持说道。

        对此,法官詹雪霞要求王某签署当事人如实陈述保证书,并一再释明保证书中列明的“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王某在签署完保证书后仍然坚持之前的陈述。

        根据李某的调查取证申请,法官前往漳州医院调查取证。在证据面前,王某终于承认其为了能争取更高的赔偿标准,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的错误行为。

        “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有涉及残疾赔偿金项目,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与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因此各地的赔偿标准不同,而厦门的标准高于漳州的标准。倘若原告的诉讼请求得以厦门的标准计算的话,无疑是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法官詹雪霞介绍说。

        集美法院认为,王某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恶意虚构侵权行为地,并在法院再三询问、释明及签署保证书后仍坚持作虚假陈述,隐瞒案件事实,其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进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故决定对王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

        【法官释法】

        规范诚信诉讼“告知关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不诚信行为逐渐呈现增多的趋势,主要集中在财产型案件中,个别人员通过虚构、隐瞒、串通或伪造事实、证据等手段规避法律以达到不当目的。为遏制不诚信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当事人、证人签署保证书作出了相关规定。为落实法律规定,集美法院通过规范诚信诉讼‘告知关’,保障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以预防不诚信诉讼行为。”集美法院院长温文华向记者介绍道。据了解,2018年以来,集美法院出庭作证的证人共计签署保证书247次,当事人提交保证书198人次。

        软件P出转帐记录 伪造行为难逃法眼

        在对集美法院的采访过程中,一起“P图”当证据涉嫌伪造证据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2018年底,原告刘某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李某于2016年向其购买房屋,在李某支付了首付款后,刘某将房屋过户并交给李某使用,因李某的征信问题无法获得按揭贷款,双方就购房余款100万元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但李某没有依约履行,刘某诉请法院判令李某支付购房余款80万元及违约金等多项诉讼请求。对此,李某向法院答辩称,《补充协议》已经作废,双方另签订了《补充更正协议》,余款均已付清。李某还向法院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屏作为证据。该截屏内容显示,李某共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刘某10.2万元。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让双方签署保证书,并详细告知虚假陈述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庭审中,法庭通过核对双方的微信转账记录查明,李某在补充协议签订后通过微信仅向刘某转账支付2万元。

        原来,李某为了逃避债务,通过网络下载资料,用修图软件伪造与刘某的聊天记录及微信转账记录,谎称通过微信支付刘某10.2万元,企图蒙混过关。李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此,集美法院对李某处以罚款2万元。李某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法官释法】

        严格诚信诉讼“识别关

        “为做好对虚假诉讼的识别把关工作,我们及时总结有违诚信诉讼的常见类型,重点审查包括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无正当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滥用诉权、恶意制造送达障碍等非诚信诉讼行为。”集美法院法官苏敏昌介绍,去年以来,该院通过认真严格审查,对4起涉嫌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作出处罚,有6起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动撤回管辖权异议,通过积极努力遏制不诚信诉讼行为。

        空口无凭索要借款 虚假陈述当庭被揭

        “经过法官的一再追问,我实在无法编织谎言了……我也深刻认识到了对法院、社会、受害者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深感惭愧。”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马某在向法院提交的《悔过书》中这样写道。

        原来,今年年初,马某来到集美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陈某分别于2016年5月、6月向其各借款1万元,后还款5000元,要求陈某向其偿还尚欠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

        对此,被告陈某在案件开庭前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涉22280元的支付宝和银行交易流水,证明自己已还清欠款本息。见此,马某改口称,除前述借款外,陈某还于2016年7月向其借款2万元且未出具借条,故仍应偿还尚欠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马某坚称陈某有再借2万元且未出具借条,而陈某则坚决予以否认,法官遂让双方签署保证书,并详细告知虚假陈述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案件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详细向马某调查再借款情节的原因、时间、地点、经手人、支付方式、款项来源等事项,马某最终承认陈某其实并未再借款。

        马某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虚构再借款的事实,并在庭审中签署保证书后仍坚持作虚假陈述,隐瞒案件事实,其行为已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进行,造成司法资源浪费。鉴于其当庭及时承认虚假陈述,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并积极向法院提交《悔过书》表达悔过,法院酌情对马某处以5000元罚款。收到罚款决定书后,马某当即向法院交纳了罚款。

        【法官释法】

        落实诚信诉讼“惩治关

        “诉讼是群众向国家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倘若让‘假官司’得到真保护,无疑将有损司法权威以及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为防范虚假诉讼,我们对经审查发现违反诚实信用的诉讼行为,会严肃告知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坚决依法惩处,确保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集美法院副院长孙晓岚对记者说。

自2018年以来,集美法院推行诚信诉讼制度,将当事人、证人签署保证书制度化、常态化。对有虚假陈述可能和嫌疑的案件,积极适用并记录在案;对于可定性为虚假陈述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启动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惩戒机制。通过引导和约束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对在审判工作中弘扬社会主义诚实守信价值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积极且重要的作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